发布时间:2026年4月19日 来源:广交会大会业务办
第139届广交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正在广州琶洲展馆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作为中国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采购商最多且分布国别地区最广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广交会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办展原则,对展位使用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制度。2026年4月19日,大会业务办正式发布《关于对12家参展企业违规使用展位的处理决定》,再次彰显了广交会维护展会秩序、净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一、品牌展位违规:3家企业被取消连续20届参展资格
经第139届广交会展位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认定,有3家品牌展位企业存在严重违规使用展位行为。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大会业务办对以下企业作出顶格处理:
中山市新惠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交会编码270C177,展位号10.1H34-35,10.1I13-14,五金展区)、中山市新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广交会编码270C201,展位号1.2I33-34,1.2J15-16,家用电器展区)、中山市新拓景经贸有限公司(广交会编码270N954,展位号3.1D27-28,3.1E21-22,家用电器展区),上述3家企业被取消从下届起连续2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同时取消其相应届数内在所有出口展区品牌展位的评选资格。
品牌展位作为广交会最具价值的展位资源,代表着中国出口企业的最高水准。此次对品牌展位违规企业处以连续20届禁入的严厉处罚,创下了近年来广交会违规处罚的纪录,充分体现了组委会对品牌展位管理"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品牌展位违规不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直接影响广交会的国际声誉。连续20届的禁入处罚,意味着违规企业将在未来十年内彻底失去广交会品牌展位的竞争资格。
二、一般性展位违规:9家企业面临多重处罚
除3家品牌展位企业外,另有9家一般性展位企业因违规使用展位被查处。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这9家企业及其关联主体将面临以下四重处罚:
第一,取消企业参展资格。违规企业将被取消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这意味着在未来五年的广交会周期内,这些企业将无法以任何形式申请广交会展位。
第二,关联企业连坐。取消其法人代表名下所有企业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此项规定有效堵住了违规企业通过变更公司名称、注册新企业等方式规避处罚的漏洞。
第三,人员禁入。取消其法人代表及展位负责人连续10届进馆办证资格。这一处罚直接限制了违规企业核心人员参与广交会的权利,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第四,扣减交易团展位基数。按1:5比例加倍扣减企业所属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基数。值得注意的是,如所属交易团(分团)当届经展位检查组查出的违规(含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一般性展位数占交易团(分团)总一般性展位数大于5‰,当届后续扣减比例将提升至1:10(当届首次违规扣减比例为1:5)。
三、交易团连带责任与通报机制
广交会此次处罚不仅针对违规企业本身,还建立了交易团连带责任机制。根据处理决定,取消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企业所属交易团获得当届组展表彰对象的资格。这一机制将展位管理责任下沉至各交易团,促使交易团加强对所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展位使用合规审查。
在信息公开方面,所有处理结果将在《广交会通讯》及广交会官网上同步通报。这种"一处违规、全网通报"的透明化处理方式,既是对违规企业的惩戒,也是对全体参展企业的警示教育。
四、广交会展位管理规定的制度刚性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是维护广交会展会秩序的核心制度文件。该规定明确界定了违规使用展位的行为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将展位转让、转租(卖)给非参展企业或个人的行为
- 实际参展企业与展位申请企业不一致的情况
- 展位负责人与实际到场人员不符的情形
- 其他违反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广交会组委会通过展位联合检查组开展常态化现场巡查,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机制,确保展位使用管理的公平公正。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五、维护展会秩序 护航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
第139届广交会以"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开放"为主题,吸引了来自全球各地的采购商和参展商。在如此重要的国际贸易平台上,展位资源的公平分配直接关系到广交会的公信力和中国外贸企业的整体形象。
此次对12家违规企业的严肃处理,向全体参展企业传递了明确信号:广交会展位是稀缺公共资源,任何违规使用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只有严格遵守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珍惜参展资格,才能在广交会这一世界级贸易平台上实现可持续发展。
广交会组委会呼吁全体参展企业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展会环境。大会业务办将持续加大展位使用监管力度,为中外客商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贸易对接服务,助力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
(大会业务办)